来源:《中国区域文化研究(第三辑)》-常建华
这里介绍湖北、湖南、江西诸省宗族研究的成果。
湖北宗族研究。杨国安《想象的“祖先”:明清鄂东南移民定居于家族世系的层累构建——以阳新县袁广村坟山墓碑资料为中心的考察》指出,宗族史研究——由祠堂、族谱到坟茔在明清宗族史已有的研究中,相对于族谱、祠堂与族产广泛而深入的探讨而言,史学界视祖茔系统为北方宗族形态和发展模式之核心,以区别于祠堂之于南方宗族的外在表征。南北宗族形态差异的外在象征要素,未必可以简约为以祠堂与坟墓为代表的两大系统,他探讨了家族墓地及宗族形态以及世系重构对家族的意义。李成《明清鄂东宗族族产初探》认为明清时期随着宗族组织化的加强,无论宗族规模的大小,族产都是不可或缺的,宗族以多种途径积累扩充族产,也促使族产的种类丰富多样,族产又促进宗族的持续发展。吴洋《明清长江流域移民家族的宗族建设——以黄冈松湖陈氏为例》指出,鄂东地区承接了大量来自江西籍的移民,移民到迁入地后,在融入当地的同时,积极开展宗族建设。松湖陈氏的累世不衰与其成功的宗族建设密不可分,明代“大礼仪”之争和明清两朝对乡民宗族建设的大力提倡构成了松湖陈氏开展宗族建设的外在的制度性前提,松湖陈氏积极服务乡党,参与地方的社会治理。湖北麻城《程氏宗谱》与《詹氏宗谱》中记载了特殊的一支,即“詹程氏”,亦称“程詹氏”。程林《宗族中权力对血缘和伦理的调整——清代麻城詹程氏问题研究》认为,其特异性在于一支之中兄弟分别承祀不同两姓,客观上造成了血缘、伦理与族内权力的错位。在该问题解决的过程中,可见绅权在宗族中的作用。陈新立《清代鄂西南山区宗族的发展与地方社会建构》认为鄂西南山区宗族的发展具有地域的特点。
湖南宗族的研究近年来趋热。陈瑶《“各族皆有家神”——以湘潭阳塘龙王信仰与周氏宗族建构为中心》指出,湖南湘潭阳塘的龙王信仰,作为周氏宗族的家神信仰,与宗族建构密切相关,其发展变化的背后具有深刻的地域社会文化脉络。龙王信仰在周氏族人记忆中是明初周氏始迁祖从江西带来的,由周氏族人轮流奉祀,是周氏宗族早期建构的重要文化符号。雍正初年,周氏宗族编修族谱、修建宗祠、举行祭祖仪式,宗族制度自此成为占有经济资源、展示历史渊源和社会地位的主要方式。晚清以降,周氏宗族通过经管老龙神庙愈益体现其在地域社会文化的中心地位。陈瑶《清代湖南涟水河运与船户宗族》认为,涟水河道长期为陈氏、邓氏和潘氏宗族把持,三姓分别在宗族内部设立分房轮充运漕之役的机制,后演变为募役当差的应役方式。涟水运漕船户宗族与官方运漕制度之间的长期互动关系,说明官方运漕制度为船户群体提供了组织化的制度背景。涟水船户建构宗族组织的历程,与其他地区船户的社会组织形态存在较大差异,展现出主动灵活的应对能力。李扬《卫所、藩王与明清时期的宗族建构——以韶山毛氏为中心的考察》揭示了明清时期军户移民及其宗族的建构历程,韶山毛氏本为江西吉州的垛集军户,迁徙湖南之后又因藩王占田而促成家族内部的整合调整,最终形成“四大房”的发展格局。清代韶山毛氏的宗族组织化建设渐趋活跃,家族控产机构也逐渐由明代的庵宇过渡到清代的家庙与“公会”,实现了家族产业的扩张与士族身份的转变。沈宏格《清代前期湖南湘乡的宗族建设与地方社会》强调,湘乡的宗族建设虽在明代已出现,但基本上都集中在乾隆时期,这与明清时期湘乡的移民、赋税(主要是堕粮)有关,也与朝廷的圣谕宣讲有关。曾文静《清代衡山县宗族对基层社会的影响——基于〈衡山县志〉》认为,宗族在衡山县的社会基层中发挥重要作用,思想层面引导社会伦理,加强民众的凝聚力,经济层面资助教育,扶助族内的贫困人民。
湖南土司地区宗族的研究。张凯《明代土司地区的宗族制度——以永顺彭氏土司为例》认为,明代的宗族制度不仅在汉族地区有着长足的发展,亦在土司地区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土司建立和推广宗族制度的内容,包括族谱的编写、宗祠的修建、族学的设立等方面。多洛肯、朱明霞《明清土家族土司家族文学创作及其风貌叙略》强调,明清时期土家族涌现了酉阳冉氏、永顺彭氏、容美田氏、石砫马氏四个土司文学家族,其创作题材广泛、体裁全面,并将诗文结集刊刻,文学创作递相传承,风气蔚然。尚晴《历史记忆与家族建构——以湘西田氏土司后裔为中心的考察》指出,湘西古丈县田家洞为改土归流前永顺宣慰司下辖的小长官司,村中土司后裔田氏自改革开放后,借由祖先传说、修谱与立碑、仪式展演等活动叙写家族历史,强化族众认同。
江西宗族研究。施由明《赣鄱宗族文化研究》论述了赣鄱地域宗族的演变的历程,族谱文化、族规文化、族产文化、祭祖文化、祠堂文化及宗族文化,对赣鄱教育的发展和赣鄱历史上人才辈出的贡献,对当代赣鄱社会的影响。施由明还发表了有关论文,《论清代江西农村社会的溺女之风与宗族应对》指出,宗族并没有采取强硬措施加以禁止溺女,有些宗族在族规中用劝诫性语言禁溺女,有些宗族设立育婴会支持抚育女婴,有些乡绅捐助本族或本乡的育婴会等。施氏《明清江西宗族的儒家文化传承与乡村社会秩序》认为修谱、祭祖对于族人影响深刻。黄清喜《石邮傩的生活世界:基于宗族与历史的双重视角》对吴氏宗族与石邮傩进行了宗族与历史、象征与现实、信仰与目标、生活经验与宗族集体意识的整体研究,揭示了吴氏宗族对石邮傩所赋予的深厚文化内涵。
宗族实践与宗族建构问题受到重视。黄志繁《从同姓到同宗:宋明吉安地区的宗族实践》指出,吉安地区宋明时期的宗族实践表明,考察宗族问题,“始祖的建构”所带来的世系突破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只有始祖成功构建出来,宗族的世系有了一个起点,族谱的统一和祠堂的修建才能顺理成章,同姓才能转变成同宗。随着后世宗法礼制的进一步松弛,始祖认定所带来的世系起点,又被进一步突破,从而演变成为同姓即同宗的局面,此时血缘关系已经变得不再重要,宗族文化成为同姓认同的核心。关于始祖与文化的关系,李晓方《“宗族始祖”与“诗国之宗”:清代宁都璜溪廖氏的宗族建构》指出,璜溪廖氏无论是对其“宗族始祖”的“更误”,还是对“诗国之源”的申辩,都未必经得起事实的检验。他从一个侧面展现了明代后期以降,在宗族建设运动复兴的背景下,赣南客家地区宗族文化意识的觉醒和宗族建构的努力。
上述两文讨论的宗族是吉安和赣州的,研究这两个地区宗族的论文还有。陈东有、姜涛《从档案看清朝中晚期江西宗族社会的嬗变——以吉安府龙泉县为例》认为,清朝嘉庆之后江西宗族社会状况趋于复杂,地方百姓的日常生活、人际交往等方面都离不开宗族,国家主观上维护着宗族宗法并以法律的形式使其确定下来,地方宗族对国家而言还在赋税收缴和消弭革命上有着重要的作用。吴启琳《清代赣南客家家族尝产运作研究》通过对清代赣南客家地区数份“尝簿”文献关于“颍川郡钟氏”家族尝产处置的考察分析,提出清代赣南客家家族关于尝产的处置十分谨慎,既体现“照房照丁分息”“照丁均分”原则,又不同于分家析产以稀释族产的家族共财策略;对于尝簿的订定,除了彰显了传统时期赣南客家族群祖先崇拜、敬宗收族的一般心理外,围绕为科举而抽立油火、衣资田谷和对子孙读书场所的重视,以及为祭祀祖先而开展的尝产管理、赁耕、颁胙等活动,地方家族亦由此构建一整套为其家族治理服务的“公”的网络体系,进而为其家族公产之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
抚州地区的流坑村宗族很有名。徐雅芬《明清时期江右商的宗族教育——江西流坑村的历史人类学考察》认为,商帮经济的形成,促成了宗族教育的发展,而宗族教育的发展,又推动着商帮经济走向繁荣。但是,商帮经济在为宗族教育提供了物质基础的同时,宗族的科举业呈现衰落的趋势。董建辉、周慧慧《宗规族约与地方社会秩序维持——以流坑村董氏族谱资料为中心》指出,以宗规族约为代表的民间法尚不足以完全维护地方社会秩序,它内在地需要国家法作为其补充甚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