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二重证据法”与中国传统金石学存在一定的渊源和继承关系,罗振玉对王国维的学术影响远非日本学者所及,是“二重证据法”的源流之一。
“二重证据法”是王国维利用甲骨文、简牍、敦煌文书等出土材料,与传世古籍记载结合起来以考证古史的方法,对中国近代学术影响深远。杨鹏《王国维实证考据学风形成源流新解》(《湖北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认为,“二重证据法”的形成源流是王国维“与日本学者长期的学术互动与交流”。笔者《王国维“二重证据法”辨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4月19日)则认为,“二重证据法”的源流来自宋代金石学、清代乾嘉考据学以及罗振玉对王国维学术研究方向的指引。杨鹏《“二重证据法”形成源流再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6月14日,以下简称《再析》)作出回应。胡谦盈《考古学与狭义历史学不宜混淆》(《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2月7日,以下简称“胡文”),也对笔者作了指正。笔者就王国维“二重证据法”相关问题再次撰文,与胡谦盈和杨鹏两位先生商榷。
推动考古学发展
胡文批评笔者关于“二重证据法”“从理论和方法上为现代考古学奠定基础”这一表述,是把“‘二重证据法’应用功能和范围扩张放大”,“混淆了考古学与狭义历史学的学科属性”。该批评指正是正确的,笔者虚心接受。
金石学是西方考古学传入中国之前以古代铜器和石刻为主要研究对象、以证经补史为研究目的的一门学问,可视为中国考古学的前身。宋代许多金石学著作都冠以“考古”名称,如程大昌的《考古编》、吕大临的《考古图》等。因此,梁启超说“考古学在中国成为一种专门学问起自北宋时代”。就金石学与考古学之间的关系,考古学家裴文中也认为,“由科学的考古观来看,(金石学)成功的方面,可以说是奠定了考古学的基础”。
20世纪20年代,随着大量甲骨文、金文、简牍材料的出土,王国维从金石学格物致知的传统出发,发现了地下材料的证史价值,从而提出了“二重证据法”。“二重证据法”突破了传统金石学主要运用传世文献进行考证的局限,极大地拓展了文史考证的史料学范围和来源,是对中国传统考古方法的继承与超越,完成了传统金石学向现代考古学的转变。由于“中国考古学自建立伊始就与传统金石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在很多领域我们无法从方法、目的层面上将两者作以区分”。凤凰出版社于2008年将王国维《简牍检署考》《古史新证》两部论著,以及《殷周制度论》等五篇论文的合辑,题以《王国维考古学文辑》出版。可以说,“二重证据法”是对中国传统考古方法的继承与发展。
李学勤在《以“二重证据法”推动历史学和考古学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10月31日)一文中指出,古文字学是考古学的一部分,“它的研究内容是从考古得来的文字遗物”,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到今天依然很重要”。夏鼐在《商代玉器的分类、定名和用途》中,利用《尔雅》《周礼》《说文》《诗经》《古玉图考》等古籍,与安阳殷墟妇好墓出土的玉器相互参证研究,他认为这种考古学方法的出发点“是发掘工作中出土的玉器,然后再参考传世品和文献”。苏秉琦《走向21世纪的中国考古学——〈中国考古文物之美〉序》利用《史记·五帝本纪》相关记载,结合邯郸、洛阳等地考古发现的洪水遗迹,得出中原“古国”起源于“洪水与治水取得成功时期的四五千年前”这一结论。俞伟超《楚文化中的神与人》利用《史记·楚世家》《过庭录》相关内容,开展“周初楚都丹阳”的考古调查;古籍记载楚人尚“巫”,因此楚人的随葬品以及漆画、帛画中有大量的神灵内容。严文明《黄河流域文明的发祥与发展》参阅《史记·五帝本纪》《封禅书》《尚书·尧典》和《左传》哀公七年的记载,与考古学上的龙山时代相结合,认为“五帝时代是一个普遍筑城建国的时代”。
上述例子充分说明,“二重证据法”影响和推动了考古学的发展,至今依然在考古学中普遍运用。
科学实证思想辨析
《再析》对笔者所云“二重证据法”的三个源流没有予以正面反驳,只是仍坚持自己的观点,笔者为此再撰文向杨鹏讨教。
《再析》开篇说:王国维关于“取异族之故书与吾国之旧籍互相补正,取外来之观念与固有材料互相参证”这一方法,是其“二重证据法”的基本观点。其所论系陈寅恪对王国维“二重证据法”的总结和概况,总共三条,第一条就是“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杨鹏将此条内容略去,仅将后两条视为“二重证据法”的基本观点,甚为不当。实际上,第一条内容才是“二重证据法”最基本的观点。王国维在《古史新证》中说:“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训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这是王国维对“二重证据法”的表述。现今学界在论及“二重证据法”时,也都以地下材料与传世文献互证为基本出发点,兹不赘述。
王国维提出的“二重证据法”,只是一种具体可操作性的论证史料的方法,并非系统的史学理论,他也没有将其拔高到学术理论高度。“二重证据法”体现的是中国传统学术的某些鲜明特点:重视整体思维,轻视逻辑思维;没有科学的理论方法作指导,也难以得出科学的结论。
在王国维之前,“二重证据法”已经被许多清代学者运用,我们只要看看钱大昕、孙诒让、王懿荣这些并未深受西方思想影响的学者的金石学研究方法,就能知道这一点。因此,说“二重证据法”是西方科学实证思想影响下的产物,这是无法成立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汪启明在台湾《经学研究集刊》2010年第9期发表了《二重证据法不始于王国维论》,但这并不能抹杀王国维及其首倡的“二重证据法”对中国近代学术产生的深远影
日本影响因素辨析
1900—1906年,王国维的治学方向主要是近代西方哲学、心理学、美学、教育学等领域以及对西方学术成果的译介,《王国维年谱》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佐证:1900年撰《〈欧罗巴通史〉序》、译《势力不灭论》;1901年译《教育学》《算术条目及教授法》;1902年译《教育学教科书》;1903年撰《哲学辨惑》《论教育之宗旨》《汗德像赞》等;1904年撰《尼采之教育观》《红楼梦评论》等;1905年撰《论哲学家及美术家之天职》《论平凡之教育主义》等;1906年撰《德国哲学大家汗德传》等。1905年,王国维将之前的哲学、教育学等研究成果,结集为《静庵文集》刊行,目的是“以存此二三年间思想上之陈迹”。
1907年,王国维在《三十自序·二》说,“余疲于哲学有日矣……而近日之嗜好所以渐由哲学而移于文学”,并旁及戏曲。这标志着王国维学术研究的一次重要转折。这一转折在《王国维年谱》中再次得到证明:1908年校《片玉词》,辑《南唐二主词》等;1909年撰《〈雍熙乐府〉跋》《宋大曲考》等;1910年校《录鬼簿》,草《古剧脚色考》等。
如果说在学术生涯初期(1900—1906)王国维的治学方向受到日本学者对其传授的西方哲学、教育学、美学等学科的影响,笔者完全赞同。1907年,王国维弃西方哲学而转向中国文学与戏曲,是其自省后的决定;自1911年起,转而致力于古史考证,则是罗振玉的劝说。其中找不到日本学者的影子。
1911年12月至1916年2月,王国维追随罗振玉寓居日本,其间与日本学者广泛交流,主要有文学创作、资料搜集、成果交流、雅集酬唱、作品译介等。例如,1912年9月27日,王国维《致铃木虎雄》:“狩野先生欧洲之行,本拟作五排送之,得数韵后颇觉不工,故改作七古,昨已脱稿,兹录呈请教。”1912年12月26日,《致铃木虎雄》:“前闻大学藏书中有明人《尧山堂外纪》一书,近因起草宋元人戏曲史,颇思参考其中金元人传一部分,能为设法代借一阅否?”1915年11月,《致林泰辅》:“嗣读大著《周公及其时代》一书,深佩研钻之博与论断之精。”在上述交流活动中,仅资料搜集与研究成果属于学术交流,或对王国维“二重证据法”有所裨益,但与王国维同罗振玉等国内学者的学术互动相比,它所产生的影响及作用极其有限。
在《再析》“与日本学者交游促成‘二重证据法’提出”一节中,杨鹏指出,内藤湖南的甲骨文研究是“在王国维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狩野直喜《中国俗文学史研究的资料》(1916)比王国维的《宋元戏曲史》(1915)晚一年发表;林泰辅《龟甲兽骨中所见地名》(1919)在王国维《三代地理小记》(1915)发表4年后出版;林泰辅1921年发表的《关于支那上代的研究资料》,提出研究中国古史须重视“龟甲兽骨文、铜器文、铜器、货币、古玺、兵器、石器、玉器、陶器、石刻文等类的古物”。而王国维《简牍检署考》(1912),《释币》《齐鲁封泥集存》(1913),《流沙坠简》《历代符牌图录》《四朝钞币图录》(1914),《殷虚书契前编》《古礼器略说》(1915),《毛公鼎考释》《魏石经考》(1916),早已经开始运用甲骨文、铜器铭文、货币等进行古史研究。杨鹏列举的日本学者的例子恰恰证明,在与日本学者的学术交流互动中,王国维影响和启发了日本学者。
“二重证据法”与中国传统金石学存在一定的渊源和继承关系,王国维也承认“中国纸上之学问赖于地下之学问者,固不自今日始矣”,宋代金石学、乾嘉考据学均是其源流。王国维与罗振玉学术交流密切,他“每著一书”,必定与罗振玉“商体例、衡得失”。王国维自1916年2月回国后,仍以书信形式与罗振玉保持密切的学术交流。《王国维全集·书信》共搜集书札500余件,其中写给罗振玉的多达241件。例如,1916年2月23日,《致罗振玉》:“《史籀篇》已写出,得二百六十字……拟先作序论一篇,首述籀篇源流,次论籀篇乃字书……不知此说公谓何如?祈教之。”
可见,罗振玉对王国维的学术影响远非日本学者所及,是“二重证据法”的源流之一。杨鹏认为日本学者对王国维的学术影响是“二重证据法”的形成源流,窃以为有失客观公允。
(作者单位:洛阳师范学院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