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宋以后,随着城市社会贫富分化的不断加剧,流浪人员问题日益突出,宋朝官方逐渐建立起相应的救助体制。其救助内容及方式主要有济和养两方面,前者重在饥寒、养病等方面的救济,后者则是集中收容和济养。从实际情况来看,宋廷颁布的相关政策与条令在北宋中后期实施效果相对较好,南渡后逐渐流于形式;地方自主性救助在南宋时日显活跃,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缺乏稳定性等局限。宋朝官方对城市流浪人员救助的制度化趋向,既反映了城市发展和转型所带来的影响,也是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的某种初步尝试。
论宋代城市流浪人员的官方救助_陈国灿.pdf